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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 九月 2021

作者:
刘开明

一座照亮前路的灯塔熄灭了——纪念鲁格教授,刘开明

上个周五(9月17日),我去珠海给联合国际学院(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的学生讲“全球化与企业社会责任”的专题课。当天晚上,正在酒店休息,突然一名朋友发来了一则消息链接:“In Memory of John G. Ruggie (1944-2021)”(纪念约翰·鲁格教授),在错愕中顿时感觉到一种悲哀袭来。

这消息说:“鲁格教授于9月16日在他挚爱的妻子和儿子的陪伴中离去,一道光离开了这个世界。对于许多有幸认识他、与他工作、向他学习、和他谈笑的人来说,他就是一座耀眼的灯塔。”

我就是这些幸运的人之一,在过去的十五年时间里,我一直是那个在鲁格教授这座耀眼的灯塔指引下前行的人。

鲁格教授是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人权与国际关系教授。作为北美最有影响力的25名国际关系学者,鲁格教授长期参与联合国和美国的政策制订工作,担任过前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Kofi. Annan)的战略规划助理(1997-2001)。

他直接推动和负责在联合国秘书处设立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 Global Compact,成立于2000年7月)。如今,这个机构是世界上最大的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组织,拥有来自170个国家的约10,000家企业会员和3,000多家其他利益相关方会员,其中包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海尔集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一批中国头部企业。这些会员承诺履行以联合国公约为基础的,涵盖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和反腐败领域的全球契约十项原则并每年报告进展。

2005年6月,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要求下,科菲·安南任命鲁格教授为联合国秘书长商业与人权特别代表,负责为全球的商业部门提出一套加强人权表现的措施,其成果就是鲁格教授在2008年8月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的“保护、尊重和补救”商业与人权框架(The “Protect, Respect and Remedy” Framework),以及随后在2011年推出的《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 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

我和鲁格教授的相遇是2006年6月26日在泰国曼谷召开的亚洲区特别咨商会上,后来在德国柏林、瑞士日内瓦我们又多次相遇。虽然直接交谈的机会并不多,但他的每一次睿智的发言,都给我以及众多与会者无尽的启示。

由于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地位,在鲁格教授主持的每一场会议上,中国总是一个热点话题,恰恰来自中国的人又寥寥无几,常常是我一人唱戏,与中国在这个领域所受到的全球关注程度很不相称。也许,这是由于“人权”这个词的敏感吧,让许多国人不敢、不愿或不能触碰。

如何在中国促进商业与人权事业,是鲁格教授念兹在兹的大事。记得2006年6月26日晚上,我们有一次20来分钟的讨论,全部围绕着如何在中国推动从政府、公民社会到商业部门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

当年9月,我就受鲁格教授的委托在深圳举办了两场针对在华企业和公民社会组织、青年人的咨商会。鲁格教授在哈佛的助理Christine Bader 女士还专程从波士顿来到深圳参加这两场咨商会。因此,中国中小企业和公民社会的声音也自然进入了鲁格教授的建议框架里。

为了使“商业与人权”这个词在中国脱敏,过去十多年来许多国内的学界同道做了非常出色的工作。我很高兴地看到,在今年9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其中在第六章有专门文字强调“促进全球供应链中的负责任商业行为。促进工商业在对外经贸合作、投资中,遵循《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实施人权尽责,履行尊重和促进人权的社会责任。建设性参与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条约谈判进程”。

我想,如果鲁格教授能够看到中国的这项行动计划,他一定会很高兴。在此,我想借用《圣经.提摩太后书》第四章7节的话来收尾:“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以后的路,当由我们这些受他照亮的人,得他恩典的人们继续开拓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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