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法院裁决矿山在获取采矿许可证前必须获得环境影响评估证书,否则将失去许可证
[翻译由企业责任资源中心提供]
“津巴布韦多数矿山面临关闭”,2024年4月10日
津巴布韦的许多矿山正面临失去采矿许可证的风险。此前高等法院裁定,采矿企业在获得采矿许可证前应先取得环境影响评估证书(EIAC)。采矿企业表示,大多数矿山实际上在获得矿业部的许可证后就开始运营了。法律专家表示,这一裁决意味着,在获得环境管理局(EMA)证书之前就颁布的采矿许可证可能会被取消……法官蒙瓦里(Mungwari)指出,自2003年以来,《环境管理法》第97条就规定,申请采矿许可证的申请人必须首先获得环境影响评估证书。
蒙瓦里表示:“任何人都不应认为环境影响评估证书不是探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的必要条件(sine qua non)。” 她补充说:“所有执法人员都必须明确,就算他们认为这样太过繁琐,依照法律规定《矿产和矿物法》的条款也应当与《环境管理法》中关于采矿作业的条款一并解读。” 她表示,矿业部没有查验环境影响评估证书就向Avoseh公司[一家中资公司]发放采矿许可证“完全是藐视法律。”
位于布拉瓦约的律师事务所Cheda and Cheda Associates的律师恩科西延齐尔·姆波富(Nkosiyenzile Mpofu)表示,蒙瓦里的判决将引发“地震式的影响”。姆波富称:“这份判决实际上意味着,不先从环境管理局取得环境影响评估证书,就无法获得采矿权。这表示所有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估证书之前就获得采矿权或证书的采矿实体都必须注销证书。此外,今后任何尚未获得环境影响评估证书的采矿企业都无法取得采矿权。” 姆波富表示,这份判决“扰乱了现有秩序”,“给已经十分敏感的投资环境带来了新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对法律执行和投资保护等因素对津巴布韦采矿环境带来的不可预测性导致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