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法院判令政府公开与中国签署的标准轨距铁路项目合同,指出不公开行为侵犯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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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蒙巴萨的高等法院判令政府向两名活动人士提供价值4500亿先令的标准轨距铁路建设项目的有关协议。
约翰 · 马蒂沃(John Mativo)法官还作出裁定,宣布总检察长、交通部以及国家财政部首席秘书未能公开相关信息的行为侵犯了知情权。
活动人士赫勒夫 · 哈利法(Khelef Khalifa)和万吉鲁 · 吉科尼奥(Wanjiru Gikonyo)要求政府公开与标准轨距铁路建设和运营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和研究报告。他们认为,对这些文件进行保密违反了法律规定,且会影响政府治理的透明度。
马蒂沃法官裁定,公职人员有向肯尼亚人民提供信息的宪法义务;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任何限制须确有必要,且可证明该限制确能保护正当国家安全利益。法官进一步说理道,只有当这种限制的效果是为了保护一个国家的生存或领土完整时,才是合理的……
“很明显,被告试图躲在《政府机密法(Official Secrets Act)》第3条第6和第7项规定的背后,却全然无视《信息公开法》第35条的规定……
法官表示,被告拒绝公开两名活动人士申请公开的信息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第10条的规定……原告认为,标准轨距铁路项目是政府执行的最为昂贵的项目之一,但政府从未公开过任何与该项目及融资有关的文件……
交通部首席秘书约瑟夫·恩约罗格(Joseph Njoroge)表示,政府与中国承包商就标准轨距铁路建设达成的协议中含有保密条款。……如果法院批准公开协议,将损害中肯两国关系,并将阻碍国家交通运输政策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