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外负责任投资快讯》第八期 2019年12月: 性别平等
欢迎关注企业责任资源中心第八期《中国海外负责任投资快讯》。本快讯旨在搭建一个优质信息平台,为您提供中国海外投资环境和社会影响的最新消息,研究观察和工具指南等资源,促进同侪学习和知情决策。本期我们聚焦性别平等。
请按此参看往期快讯:第一期:自主、事先和知情同意权(FPIC);第二期: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AIIB);第三期:负责任采矿业,第四期:缅甸;第五期: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地区; 第六期:负责任的土地使用、管理和投资;第七期: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披露或按此订阅本快讯。如希望对本快讯或本中心网站相关材料提出建议,请联系:chow@business-humanrights.org。
将性别平等纳入负责任商业实践
尽管《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本身未能全面展开关于企业和国家预防和纠正基于性别的歧视的责任的讨论,通过近十年各界以法律、法规、政策、倡议、行为守则等形式落实《指导原则》的实践经验,人权和企业界已逐步达成共识,即企业必须超越最低的人权标准,并考虑采取什么措施可能在具体情况下施展其影响力,通过界定、应对和帮助消除系统性的不平等来促进人权保障。该领域的最新进展包括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工作组今年发布的性别框架和指引(A / HRC / 41/43),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关于消除劳动世界中的暴力和骚扰的公约》。
性别视角在“中国走出去”的语境中仍是缺失的一环。尽管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再次确认落实对联合国《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承诺,促进和平、发展和人权,其中无疑包含性别平等的要素,但目前少有中国海外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投资和负责任商业实践的政策和倡议纳入性别的维度,不同行业的投资、贸易和商业实践对性别,尤其是对性别光谱中不同群体——男性、女性、跨性别、非常规性别、和其他性别认同的多元、交叉影响的研究仍然乏善可陈。《“一带一路”倡议与性别平等》报告分析了中国政策与国际标准和实践的差距,并分别对中国政府和企业提出了具体的行动建议。
我们感谢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工商业与人权专家Harpreet Kaur,以及我们的同事黄钟为本期快讯撰写博客。 Harpreet介绍了由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工作组成员苏里亚·德瓦(Surya Deva)教授领导制定的《性别指导》的关键概念,以及投资者和企业如何在该文件的指导下,将性别敏感的方法纳入投资和商业实践中。黄钟在其实地研究的基础上,展示了在海外的中国公司在促进工作场所和社区的性别平等和融合方面新兴的良好实践。企业只有通过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行动应对系统性挑战,弥合当前的差距,才能释放出巨大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