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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文章

2021年12月14日

作者:
Maysa Zorob & Elodie Aba, Business & Human Rights Resource Centre

反SLAPP訴訟立法應當明令禁止針對人權捍衛者的司法騷擾

Shutterstock (purchased)

我們正面臨由全球新冠疫情、氣候危機、工作模式變遷以及人口流動增加帶來的嚴峻生存挑戰,在這一背景下,人權捍衛者的工作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他們致力於揭露各國企業侵害權利的行為、為實現公平和可持續的商業運營和全球市場奔走呼籲,然而,個別無良企業和政府卻利用法律和司法系統壓制異見者,不斷擠壓公民參與空間(司法騷擾)。

「反公眾參與策略訴訟(Strategic Lawsuits Against Public Participation,以下簡稱「SLAPP訴訟」)是企業行之有效的工具,可以迫使作為被告的人權捍衛者和其他批評人士為了他們的言論自由和組織生存進行耗時費力的法律鬥爭,從而鉗制他們的聲音。SLAPP訴訟是一種司法騷擾(judicial harassment)。自 2015 年以來,企業責任資源中心記錄了全球範圍內3671起工商業領域侵害人權捍衛者的案件。這些案例中幾乎一半 (48%) 構成司法騷擾; 而這一數字正以驚人的速度增長。

對抗SLAPP訴訟的法律策略

我們在2020 年發佈的題為挑戰東南亞地區惡意訴訟的企業法律責任年度簡報中指出,律師已經探索出不同的法律策略來保護人權捍衛者免受 SLAPP訴訟之害,並獲得顯著成效。例如,律師成功援引憲法規範來維護被告的表達自由和言論自由,以對抗 SLAPP 訴訟。儘管有這些個案的成功,但如果沒有強有力的法律明令禁止SLAPP訴訟和其他形式的司法騷擾,那麼可供人權捍衛者使用的法律策略仍然很有限。

各國反SLAPP訴訟立法情況

為防止企業濫用法律騷擾和壓制人權捍衛者、阻礙公眾參與,多國頒布了反SLAPP訴訟立法。如上文提及的2020 年年度簡報所述,東南亞在這方面的經驗尤其值得注意。 在東南亞針對人權捍衛者的侵害事件中,有 44% 涉及司法騷擾。就是這樣一個SLAPP訴訟的高發區域,同時也是反 SLAPP訴訟 立法的先驅。東南亞11 國有 3 個國家——泰國、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制定了相關立法,防止企業提起可能阻礙人權捍衛者工作的訴訟。

印度尼西亞《環境保護和管理法(第 32/2009 號)》第 66 條和《森林破壞防治法(第 18/2013 號)》第 78 條第 1 款禁止針對「爭取適宜和健康環境之權利」者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也禁止針對依《森林破壞防治法》規定提供信息的記者和線人提起訴訟。

菲律賓2010 年《最高法院環境案件程序規則》中包括明確的反 SLAPP訴訟規定,允許法院不經全面法庭審理,通過即決審判(summary hearing)駁回 SLAPP訴訟。因要求企業尊重環境權而被起訴的被告也可依該《程序規則》提出主張,指出企業針對其提起的訴訟是 SLAPP訴訟。2019年修訂的泰國《刑事訴訟法》第 161/1 節包括保護維權者的言論和表達自由權免受 SLAPP訴訟侵害的權利。根據新條文,如果法院判定某項刑事訴訟是出於「惡意,即出於騷擾、利用某人、 非法獲利,或其他不法目的」,法院可在起訴階段(即進入審判階段之前)駁回案件。

儘管目前這些法律適用範圍有限,律師很少使用,但它們為推動更廣泛的反 SLAPP訴訟立法改革奠定了基礎。

西方國家中,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目前有反 SLAPP訴訟相關法律。美國31 個州及哥倫比亞特區頒布了此類法律;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安大略省魁北克省已立法禁止這種形式的司法騷擾。澳大利亞首都直轄區《2008 年公眾參與保護法》也包括此類規定。這些法律都在不同程度上包括了允許提前駁回案件、暫停證據開示程序(discovery process),以及退回被告訴訟費用的規定,這些規定也都確實有效。例如,堅毅林木產品公司(Resolute Forest)在美國針對綠色和平組織提起惡意訴訟,法院根據加利福尼亞州反SLAPP訴訟法規駁回案件並判令原告支付被告的律師費。

在尚不存在反 SLAPP訴訟立法的地方,民間社會持續在國家和區域層面倡導此類法律。最近,歐盟委員會就一項反 SLAPP訴訟指令進行了公眾咨詢,該指令旨在保護人權捍衛者和記者不因傳播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被訴。歐洲經濟和社會委員會最近的一項意見強調了通過法律禁止 SLAPP訴訟的必要性,歐洲反 SLAPP訴訟聯盟(Coalition Against SLAPPs in Europe)也發佈了一份文件,呼籲歐盟制定反 SLAPP訴訟法

英國反 SLAPP訴訟聯盟(UK Anti-SLAPP Coalition)發佈了一份政策研究報告,探討了打擊 SLAPP訴訟的立法和監管措施,包括制定反 SLAPP訴訟法。哥倫比亞議會正在討論一項提案,關於修訂 《程序法典》和2004年的第 906 號法律,引入反 SLAPP訴訟條款,以消除旨在限制言論、信息和結社自由權的司法或訴訟騷擾。

展望未來

反 SLAPP 訴訟立法是保護人權捍衛者免受司法騷擾的關鍵。如果沒有法律撐腰,律師在法庭上打擊 SLAPP 訴訟的工具就很有限,他們將難以揭露這類訴訟的虛假性質以及公司企圖進行司法騷擾的動機,也難以說服法院駁回 SLAPP訴訟。與此同時,大多數法院都無法在進入審判階段之前駁回 SLAPP案件,被告不得不陷入漫長而昂貴的訴訟中。因此,如果存在駁回的渠道,法院應當使用這些機制來保護人權捍衛者免受惡意訴訟之害。有些法院在一些案件中已經這樣做了。

為了在全球範圍內有效打擊 SLAPP訴訟,我們需要強有力的法律框架以阻止公司提起 SLAPP訴訟,如果已經起訴,該法律框架應幫助法院識別SLAPP訴訟並駁回這類訴訟。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政府、企業和投資者以及公民社會和維權者(及其律師)需要採取果斷行動,保護面臨威脅的公民自由和人權捍衛者。

澳大利亞、加拿大、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等已經採取重要步驟,取締 SLAPP訴訟和其他形式的司法騷擾。其他政府也應緊跟其後,採取措施保護公民參與空間,捍衛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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