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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文章

2022年6月21日

作者:
Elodie Aba, Business & Human Rights Resource Centre

立法進展彰顯各方對企業進行人權問責的決心

BHRRC

無論是通過東道國的司法系統還是跨國訴訟,公司人權侵害的受害者都很難獲得有效法律救濟。 201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基奧貝勒訴殼牌公司案(Kiobel v. Shell)的判決以及之後的類似案件都表明這一點。為了克服獲得有效救濟的重重障礙,以及面對大多數國家尚無強制性人權和環境盡責立法的情況,世界各地的律師不斷使用創新策略探索現行法律的界限,為企業問責開發更多可能性。例如,在美國,律師嘗試使用《1930年關稅法(Tariff Act of 1930)》《2000年人口販運受害者保護法(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Act of 2000)》和《人口販運受害者保護再授權法(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Reauthorization Act)》等。在法國,有律師利用禁止虛假宣傳的相關法律,要求公司對侵犯勞工權利的行為負責。在法國提起的一樁針對大型服裝企業的訴訟中,律師還使用了“ 隱瞞強迫勞動和反人類罪行” 這一新穎的法律論據。

然而,除了這些創新法律策略,我們還是需要明確和強有力的人權法律才能確保公司尊重人權,並保障受害人能獲得救濟。近期在不同法域的一些新進展表明,在民間社會的不懈努力和越來越多企業的支持下,通過立法更全面地規制公司行為的政治意願正在增強。

以下是近期一些立法進展的介紹。

歐盟

2022年2月,歐盟委員會公佈了各方期待已久的關於強制性人權和環境盡責立法的提案。雖然該法案將有助於在歐盟創造一個更公平的競爭環境,但民間社會仍敦促歐盟對該提案作出重要修訂,使其更加完善,例如加強關於公司民事責任的規定、消除跨國訴訟中的各種法律障礙,以及擴大“ 高影響” 行業的範圍,比如囊括科技行業等。

此外,《保護消費者集體權益代表性訴訟指令》將為歐盟消費者提供另一個強有力的公司問責工具。根據該指令,消費者可以對公司提起集體訴訟,從而在歐盟範圍內受到更多保護。成員國授權的適格主體也可以代表消費者在本國或發生違法行為的另一歐盟成員國提起訴訟。據律師稱,“強有力的消費者保護和更活躍的集體訴訟所反映的大趨勢表明,這項立法對企業來說不可小覷”。

北美

為了響應民間社會組織對強制性人權和環境盡責立法的呼籲,加拿大下議院於2022年3月提出C-262法案。該法案旨在通過人權和環境盡責,“對外國實體開展商業活動的負面人權影響進行預防、處理和救濟”。

在美國,兩位參議員最近提出《外國人侵權法澄清法案(Alien Tort Statute Clarification Act)》,一部分是為了解決諸如基奧貝勒(Kiobel)案、傑斯納(Jesner)案和最近的雀巢案等案件中出現的問題。這些案件中《外國人侵權行為法(Alien Tort Statute)》的適用範圍十分限縮,使被告企業得以避免對其在國外實施的人權侵害行為承擔責任。因此,《外國人侵權法澄清法案》的目的是確保受害者能夠主張總部設在美國的公司對其域外人權侵害行為負責。公司問責國際聯盟(International Accountability Roundtable)對這一提案表示歡迎,稱該提案“對於在美國法院針對企業違反國際法的行為進行問責是意義重大的一步”。

同樣在美國,即將提交給國會的《實現問責和有效制度變革法案》(Fashioning Accountability and Building Real Institutional Change (FABRIC) Act)可能成為保護製衣工人的有力工具。該法案旨在讓時尚品牌與服裝製造商共同對勞工權利負責。這項提案被認為是實現企業問責的重要舉措,“該法案極具針對性,也可能幫助提高其他國家的立法標準”。該法案以各項州一級的類似措施為基礎。紐約的《可持續時尚業和企業社會責任法案(Fashion Sustainability and Social Accountability Act)》提案旨在讓服裝業對其造成的氣候變化影響及對勞工權利的侵害承擔法律責任。 2021年,加利福尼亞州通過《製衣工人保護法(Garment Worker Protection Act)》,以改善製衣工人的工資水平和工作條件。該法案還規定“品牌方、製造商和承包商” 對拖欠工資行為承擔共同責任

這些立法進展為完善企業問責和為受影響社區尋求救濟帶來希望,也對其他國家及區域組織有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