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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22年5月7日

作者:
Eric Olander, The China Africa Project,
作者:
Chinese embassy in Namibia 中国驻纳米比亚大使馆

納米比亞:中國使館發佈常見領保案例 就勞資糾紛提出建議 呼籲當地僑胞企業遵紀守法

《駐納米比亞使館領保案例匯編》2022年5月1日

我館結合近年來在納發生的涉及中國公民的各類領事保護案件,編輯部分典型案例如下。希望這些案例能幫助廣大僑胞及企業人員規避在納生活、工作可能遇到的風險,做到遵紀守法、入鄉隨俗,更好地維護自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5.華商涉嫌品牌侵權案。2020年10月8日,納北部某華商店鋪遭當地警察、海關聯合調查,原因是該華商違規銷售SCORPION牌清涼油,侵犯了當地一印巴人化妝品店獨家代理和銷售權。2018至2020年間,某南非籍代理人受各名牌廠家委託,根據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相關協定,邀集納警方、海關等部門對多家華人商場、店鋪涉嫌經銷假名牌商品行為進行查處,並推動執法部門對侵權者作出處罰。

希望廣大華商、企業不斷提高知識產權意識,避免出現品牌侵權行為,同時立足長遠樹立自身產品的品牌形象。

6.民營企業處置罷工案。2021年4月12日,某華商開辦的石材公司礦山工人在當地工會組織下舉行罷工,要求增加工資。該公司認為在同行業中其工人待遇較高(月均收入約7000納元),且公司營收已受新冠疫情影響,決定不予加薪。考慮到工會可能不斷加壓,甚至打出「中國牌」有意損害中國人形象,該公司通報了使館領事工作人員,同時繼續耐心做相關方面工作,但拒絕加薪。經過兩個月拉鋸式談判和協調溝通,工人發現盲目聽從工會教唆得不償失,罷工其實損害自身經濟利益,遂放棄罷工。

華商、企業在納遭遇罷工,宜以當地法律規定的方式穩妥處理。納2007版《勞動法》規定,勞資糾紛須先提交勞工專員辦公室進行調解並盡量避免罷工,如果調解期達30天勞資雙方仍無法達成協議,勞工專員辦公室將簽發調解無效證明。工人如仍決定罷工,應提前48小時通知資方,雙方應盡量就罷工規則達成一致。面對依法實施的罷工,資方行為應體現絕對善意,包括不恐嚇或脅迫工人,避免對依法罷工者採取懲戒行動。如果工人沒有遵守《勞動法》第七章規定、非法實施罷工,或者工人實施違法行為(如盜竊、破壞資產、人身攻擊等),資方可採取懲戒行動,包括簽發第一次警告。對已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工人,可以根據實體公平和程序公平的要求籤發第二次警告或予以開除。

7.中資企業處置罷工案。2021年4月23日,納米比亞北部一建材生產企業發生罷工,當地員工要求大幅漲工資並獲得更多勞保用品防護。當地媒體報道稱,罷工過程中曾有中方員工故意拿出槍械嚇唬示威人群。事後勞資雙方就工資上漲幅度等問題持續開展談判,工人勞保用品獲得足額保障,納勞工部門亦介入調停,形勢基本平穩。

此案中,企業通過邀請勞工部門開展談判推動解決勞資雙方關切,積極保護員工健康,相關做法值得肯定,但在槍械使用或出示上似應更加謹慎,避免授人以柄。

8.華商與當地員工糾紛案。2021年11月6日,溫得和克中國城某華商發現其店內一當地女員工涉嫌在賣貨過程中多賣少報謀取私利,要求她進行賠償並予辭退,遭拒。在報警遲遲得不到答復後,該華商請女保安協助處理此事。女保安與雙方溝通後,要求女員工到無人處脫下工作服走人,並請雇主提供三尺綢布讓她裹身。女員工離開後向媒體控訴,誣稱華商強行當眾脫下其衣服,引發惡意炒作、索賠訴訟和反對黨組織的示威。該華商通過律師據理力爭並提交視頻證據,法院最終決定對女員工索賠要求不予支持。

如該華商案發時以更加冷靜的方式處理,例如不糾結於歸還工作服將女員工直接開除,事後主動到警察局報案並提交證據,應可防止事件發酵和遭受更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