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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1日

作者:
澎湃新闻,
作者:
澎湃新闻,
作者:
澎湃新聞

中國:在首例預防性環境公益訴訟中,法院下令立即停止戛洒江一級水電站建設項目

“雲南綠孔雀案後續:四機構致函環境部請求撤銷水電站環評批复”, 2020年3月25日

歷時兩年零八個月的中國首例野生動物保護預防性環境公益訴訟——“雲南綠孔雀”公益訴訟案,近日獲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新平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於現有環境影響評價下的戛洒江一級水電站建設項目。

法院認為,原告自然之友提出的立即停止水電站建設,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對該水電站淹沒區域植被進行砍伐的訴請具有迫切性和現實必要性,應予支持。

這種停止建設針對的是現有環評下的建設方案,對於今後是否繼續建設的問題,法院判決稱,應在被告新平公司按要求完成環境影響後評價之後,由相關行政部門視情況作出決定。

原告自然之友認為,這一判決意味著,戛洒江一級水電站目前只是暫時停工,並未被永久停工。此工程項目未來是否會繼續建設,取決於生態環境部根據新平公司完成的環境影響後評價之後做出的決定…

“雲南綠孔雀”案判決書((2017)雲01民初2299號)顯示,該案屬於“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提起訴訟”,即預防性環境公益訴訟。

預防性環境公益訴訟是預防原則在環境司法中的體現,其適用對像是可能對環境造成的重大風險,具體表現為危害尚未發生,但如不阻止事件發生,很有可能在城嚴重或不可逆的環境損害事實…

“在預防性環境公益訴訟中,通過司法判決能夠對事實部分作出清晰且直接的認定這是非常重要的。”… 原告自然之友總幹事張伯駒在接受澎湃新聞... 採訪時表示,在“雲南綠孔雀”案中,審判機構對該案的許多事實以司法審判的形式做了確認,比如審判確認了水電站淹沒區是綠孔雀棲息地,該棲息地一旦淹沒將對綠孔雀造成影響且影響是不可逆轉的…

張伯駒認為… 基於這些通過司法審判已被認定了的事實,他表示希望第一時間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傳達這些信息並且期待他們能夠在行政層面有所作為,及時有效地保護珍稀瀕危物種綠孔雀在中國分佈的種群數量最大、面積最為完整的棲息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