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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文章

2015年1月20日

作者:
梁曉暉博士,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北京大學,
作者:
Dr. Liang Xiaohui, China National Textile and Apparel Council & Peking University,
作者:
梁晓晖博士,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北京大学

展望2015:中國的“支柱二”政策轉變以及企業在《指導原則》上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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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人權長期以來都是一個政治或公法議題,專門關注國家與個人之間的關系。工商業以及整個私營部門在中國的人權議程中鮮有位置。實際 上,2004年,中國專門修訂了憲法,使其包含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條款,最終闡明了國家的人權承諾,同時也在體制上清晰界定了人權義務的主體。

在 這個意義上,中國政府2011年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對《指導原則》的核可就代表了中國政策層面在人權基本理念上的重要轉變。雖然在整整三年之後,中國政府 至今仍沒有引入任何關於《指導原則》國內實施的國家政策,而且任何政府部門都沒有在其政策或聲明中公開提及《指導原則》,但是中國的“支柱二”政策轉變還 是發生了,從將人權限定為一個純粹的政府議題(“保護義務”)到使之成為一個私營領域的關注事項,包括工商業的尊重責任,即《指導原則》的支柱二。

這 種轉變被《指導原則》通過後制定的多種政策所印證。例如,自從2011年後期以來,中國海外投資的監管重心開始從保護其投資和人員轉移到了確保獲得和保持 基於盡責和本地化的社會許可。中國商務部和環境部2013年制定的《對外投資合作環境保護指南》要求企業“尊重東道國社區居民的宗教信仰、文化傳統和民族 風俗,保障勞工合法權益”。中國商務部2014年修訂後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專門增加了一個條款,規定“企業應當要求其投資的境外企業遵守投資目的地法 律法規……履行社會責任,做好環境、勞工保護……促進與當地的融合”。同樣的趨勢也體現在國內投資領域。2012年,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重大固定資產投資 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要求投資項目在保護人民權益的基礎上開展風險評估和盡責管理,以防止潛在的社會穩定風險。

很明顯,中國企 業在國內外對更友好的投資環境的需求,是這一政策轉變的主要動力。但是這一轉變也體現出中國的政策制定者已經認識到需要在合作解決社會問題方面給予私營部 門某種角色。正如中國政府2011年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支持《指導原則》的聲明中所指出的,“在商業活動中尊重和保護人權,國家、企業、司法部門應當相互 合作,各負其責”。

這種政策轉變似乎已被一些有先見之明的中國企業所理解和接受。例如,幾乎所有2011年之後制定的行業性企業社會責任指 南或指引都包含了人權內容或者對《指導原則》的引述。2012年後期,中國電子工業標准化技術協會制定的《中國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指南》在中國第一次明 確提及《指導原則》。同樣,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制定的類似指引包含了一個“人權”部分,要求企業會員開展“人權盡責”。

在操作層面, “人權”越來越頻繁地出現在中國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中,盡管他們對這一術語的理解不甚全面甚至顯得有些怪異。更重要的是,人權影響評估和 盡責管理已經開始成為部分中國企業反省其運營,且主要是海外運營中的社會挑戰的出發點。在反思2011年被緬甸政府叫停的密松大壩項目的困難時,中電投雲 南國際電力投資有限公司意識到“在項目前期……還應對緬甸遵守人權的情況及政治風險進行評估或盡職調查……除法律及政治許可外,企業還需重視獲取社會許 可”;目前,該企業正致力於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權利救濟機制”。另一個更為鼓舞人心的故事則有關中國五礦集團公司。該公司在其運營鋅礦的澳大利亞與原住民 社區簽署了關於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的正式協議,且該協議的實施由一個獨立的多利益相關方委員會監督和審議。

這些中國企業處理人權挑戰的悲歡 故事恰當地體現了政府“支柱二”政策轉變的及時性和嚴肅性,這或許為中國企業直面其人權責任並在不同層面參與良性治理鋪平了道路。但是,挑戰也是艱巨而緊 迫的:中國業界對人權責任的認知以及《指導原則》在業界的能見度都非常低;中國政府對《指導原則》的認知則更低;相對於它們的國內實踐,某些中國企業在國 外的良好人權實踐已經引起了“雙重標准”的問題;而中國在聯合國對工商業和人權領域約束性條約的支持則可能稀釋其推行《指導原則》的政治意願並進而引起企 業在采納這些原則時的遲疑等等。

解決這些挑戰需要更多的“了解”和“展示”,尤其是在中國國內。2014年10月,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委 員會和瑞典駐華大使館企業社會責任中心的組織下,大約20家主要的中國國有企業(“中央企業”)在北京接受了一次關於《指導原則》的特別培訓。這只是一個 良好的開端,為了給中國和全世界報以負責、包容而可持續的增長,中國企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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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 and civil society need to find common ground, 阿迪達亞太區社會及環境事務副主席William Anderson 

更多關於中國企業與人權的資訊:

大中華地區簡報,企業與人權資源中心,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