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就业性别歧视典型案例 依法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关于...某速递公司、某劳务公司[以其为女性为由拒绝录用邓某为速递员]...业性别歧视案,法院认定某速递公司对邓某某实施了就业歧视,赔偿邓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据]介绍,对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单位通过判决使其承担民事责任,不仅是对全体劳动者的保护,营造平等、和谐的就业环境,更是对企图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单位予以威慑,让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起到规范、引导的良好作用。
…现实生活中,考虑到女性特殊的生理性原因,妇女需要生育、哺乳以及有生理期等,招聘单位往往以较为隐蔽的方式(比如以只接收简历不通知面试,或专业不对口等非性别原因掩盖核心的性别原因)拒绝录用女性,使得女性在就业时因性别而遭受歧视。由于应聘者和招聘单位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使得应聘者很难获取招聘单位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证据,即便掌握了相关证据,出于诉讼成本及效益等方面的考虑,应聘者未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就业性别歧视案件有一定特殊性,司法实践中对歧视的判定有一定难度,比如隐性性别歧视,需要法官下功夫。同时,被歧视者要注意收集、掌握、固定证据,以便拿起法律武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