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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就業性別歧視典型案例依法保護婦女平等就業權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10起關於...某速遞公司、某勞務公司[以其為女性為由拒絕錄用鄧某為速遞員]...業性別歧視案,法院認定某速遞公司對鄧某某實施了就業歧視,賠償鄧某某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據]介紹,對實施就業性別歧視的單位通過判決使其承擔民事責任,不僅是對全體勞動者的保護,營造平等、和諧的就業環境,更是對企圖實施就業性別歧視的單位予以威懾,讓平等就業的法律法規落到實處,起到規範、引導的良好作用。
…現實生活中,考慮到女性特殊的生理性原因,婦女需要生育、哺乳以及有生理期等,招聘單位往往以較為隱蔽的方式(比如以只接收簡歷不通知面試,或專業不對口等非性別原因掩蓋核心的性別原因)拒絕錄用女性,使得女性在就業時因性別而遭受歧視。由於應聘者和招聘單位地位不對等、信息不對稱使得應聘者很難獲取招聘單位實施就業性別歧視的證據,即便掌握了相關證據,出於訴訟成本及效益等方面的考慮,應聘者未必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就業性別歧視案件有一定特殊性,司法實踐中對歧視的判定有一定難度,比如隱性性別歧視,需要法官下功夫。同時,被歧視者要注意收集、掌握、固定證據,以便拿起法律武器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