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强制尽责管理就没有“智慧组合”:在日本、韩国与台湾建立有效的工商业与人权法律框架
作者:Calvin Queant,Human Rights Now日内瓦代表
推动更强有力的尽责管理法律
随着跨国企业的全球影响力不断扩大,出台强制性人权与环境尽责管理(mHREDD)法律的紧迫性也日益凸显。日本、韩国与台湾是全球一些最大、最具影响力企业的总部所在地,这些企业及其庞大的供应链对无数工人社区及他们所处的环境产生了跨越国界的影响。遗憾的是,这些国家与地区缺乏强有力的强制尽责管理立法,使得一些企业可以在缺乏充分监管的情况下运作,进而导致其供应链中出现侵犯人权和破坏环境的行为。
来自日本、韩国与台湾的民间社会组织联合呼吁各国政府采取行动,推动强制尽责管理立法,敦促政府追究三星(Samsung)、三菱(Mitsubishi)及台塑企业(Formosa Plastics)等企业的责任。这一变革呼声是更广泛运动的一部分,旨在确保企业负责任、可持续地运营,不仅是为了它们的长期经济利益,更是为了受其影响的社区和生态系统的福祉。
日本、韩国与台湾企业的供应链侵权行为
日本金枪鱼产业涉及三菱公司等主要企业,长期以来其供应链人权问题饱受争议,其中最突出的是关于强迫劳动的指控。由于未能识别、减轻并补救此类有关强迫劳动的诉求,日本金枪鱼产业的主要企业在严重侵犯人权行为中持续扮演共犯角色,明显违背了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GPs)。这些问题揭示了该行业从不公平劳动实践到环境破坏等系统性弊病,整体缺乏透明度和报告机制则使得问题更加凸显。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案例是三星在越南的环境违规行为,由于当地关于污染物的国家监管相对薄弱,三星得以掩盖其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包括水污染和化学物质泄漏等,严重危害了劳工健康,而企业却未承担任何法律后果;事实上,无论在其运营国还是母国,目前都缺乏有效机制来追究这些企业的责任。这一问责缺口使得具有大量侵权记录的公司可以继续运营而无需承担严重后果,尽管它们在全球市场的影响巨大。
台湾的台塑集团(Formosa Plastics Group)也是一家在越南有着不光彩历史的跨国公司。台塑公司因其对当地社区的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并几乎摧毁了四个省份的水产养殖业和沿海渔业的指控被起诉。而呼吁该公司改变做法的公民、记者和博客作者甚至被判处最长20年的监禁。由于台湾与越南均严重缺乏为受害者提供有效法律援助的手段,涉嫌侵权的企业得以继续运营而不受实质性制裁,这显示出制定有效法律以在全球范围问责企业行为,打破这种众所周知的“有罪不罚”循环的必要性。
其他台湾企业,包括华新丽华公司(Walsin Lihwa Corporation)与烨辉企业(Yieh Phui Enterprise),在印尼镍矿项目中也因工作事故频发与环境破坏而遭到批评。尽管这些公司在电子和半导体等行业具有全球影响力,但海外受害者却无法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寻求正义。
由于担忧司法执行中的官僚主义、跨国企业因竞争力下降而外迁、以及员工投诉引发诉讼激增等问题,各国政府对监管改革始终持抵触态度。尽管如此,通过在供应链中实施更严格的监管,并借鉴如欧盟《企业可持续尽责管理指令》(CSDDD)等潜在成功模式,日本、韩国与台湾可以更好地推动企业负责任实践,并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与人权保护的总体目标做出贡献,同时实现劳动力留存和长期盈利。
行动呼吁
2022年9月,日本政府发布了《负责任供应链中尊重人权的指南》。尽管这一举措是积极信号,但远无法为全球范围内严重人权侵害的受害者提供足够的预防与救济机制。实际上,该指南仅具建议性质。虽然部分企业可能会自愿采纳并认真开展人权尽责管理,但由于其不具约束力,其他企业也可能完全置之不理。
在韩国,由主要民间组织参与起草的《可持续经营管理人权与环境保护法案》于2023年9月1日提交韩国国会(该法案的韩文版本见此)。若通过,该法案将成为亚洲首部人权尽责管理立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然而,该法案最终被驳回。尽管韩国当前政治局势动荡,但民间社会、学术界、公共机构与国际组织对立法的呼声与支持仍持续增长。
民间社会组织正不懈努力,提高公众对企业不当行为的认识,支持受影响社区,并推动立法变革。这些努力对于追究企业责任、确保受害者的发声权利具有关键意义。如今,日本、韩国与台湾对制定强有力、有约束力的尽责管理法规的呼声已然高涨。然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仍需大量努力,政府、企业与民间社会之间必须通力合作,确保有效落实。
目前“综合提案”(Omnibus proposal)引发的政治不稳定影响了欧盟《企业可持续尽责管理指令》及时、有效的实施。在此之际,我们必须重申,该指令的落实不仅有助于加强欧盟市场的企业问责机制,也将成为推动全球市场迈向联合国《指导原则》愿景的关键基础。
在日本、韩国与台湾推动更强有力的强制尽责管理法规,对于将企业负责任运营的原则确立为道义责任具有关键意义。显然,为跨国企业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可能同时促进利益相关方与权利主体的利益。然而,只有企业与民间社会组织之间紧密配合,才能为落实这些法律提供必要的倡导力量。只有通过携手合作,我们才能确保企业为其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推动未来的商业实践真正符合可持续与负责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