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報告敦促參與米拉多銅礦計畫的中國公司和銀行維護人權和環境,保護環境維護者;企業未回應

International Rights Of Nature Tribunal
孔多爾·米拉多山脈亞馬遜流域社區組織(CASCOMI) 在民間組織拉丁美洲可持續(Latinoamérica Sustentable—LAS)的支持下,撰寫了報告《米拉多項目中環保人士的處境暨中國銀行的責任》。該報告涵蓋了厄瓜多爾科里安特公司在運作米拉多計畫期間所引發的一系列系統性的、不規範的和非法的行為,以及這些行為給當地社區和環保人士所帶來的困境。報告指,該計畫已對維護人權和保護自然環境的個人及社會組織的安全、尊嚴和人格造成了不可逆的傷害,並且這種傷害還將持續存在。報告也剖析了中國的銀行機構為該計畫提供資金支持的責任,並建議對環保人士所受傷害予以賠償,同時也建議採取防治措施,避免中國銀行在未來計畫中再次造成類似傷害。
米拉多計畫由中鐵建銅冠投資有限公司(CRCC-Tongguan Investment Consortium)營運。該公司由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CRCC)和銅陵有色金屬集團控股有限公司(TNMG)這兩家中國國有公司組成,其在厄瓜多爾的子公司為厄瓜多爾科里安特公司(EcuaCorrienteS.A.—ECSA)。報告指出,多家中國銀行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為米拉多計畫提供多次貸款,包括:中國發展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徽商銀行、中國招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等。
報告敦促中國的銀行機構履行其責任和承諾,避免貸款行為傷害到本應服務的人群;並希望中國銀行及其監管機構實行「零容忍」政策,防止其客戶在全球範圍內對環保人士進行打壓和報復。
企業責任資源中心邀請報告中提及的厄瓜多爾科里安特公司及其母公司以及8家可能為米拉多項目提供貸款的中國銀行機構對此報告置評;未有公司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