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就農村留守兒童保護髮文:家庭和政府應如何擔責盡責
國務院14日公佈《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提出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 也是家庭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專家指出,《意見》的出台明確了農村留守兒童保護方面家庭的主體責任和政府的主導責任,並對解決留守兒童相關問題的各方責任進行了劃分和規範,意味著國家對農村留守兒童生存、健康、發展權利的捍衛…
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優銀指出,《意見》屬行政法規,是有關部門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的規範性文件,意味著國家對農村留守兒童生存、健康、發展權利的捍衛…《意見》指出要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外出務工人員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
…不過王優銀也擔心,對留守兒童父母外出時間的認定問題尚無統一標準,學校、幼兒園等報告主體與執法人員、監護人對農村留守兒童的認定或產生出入。此外,家庭是一個私密性空間…都將影響對監護人監護不力的追責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