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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 四月 2024

作者:
The Standard (Zimbabwe)

津巴布韋:法院裁決礦場在取得採礦許可證前必須獲得環境影響評估證書,否則將失去許可證

[翻譯由企業責任資源中心提供]

「津巴布韋多數礦山面臨關閉」,2024年4月10日

津巴布韋的許多礦山正面臨失去採礦許可證的風險。先前高等法院裁定,採礦企業在獲得採礦許可證前應先取得環境影響評估證書(EIAC)。採礦企業表示,大多數礦場實際上在獲得礦業部的許可證後就開始營運了。法律專家表示,這項裁決意味著,在獲得環境管理局(EMA)證書之前就頒布的採礦許可證可能會被取消…法官蒙瓦里(Mungwari)指出,自2003年以來,《環境管理法》第97條就規定,申請採礦許可證的申請人必須先獲得環境影響評估證書。

蒙瓦里表示:「任何人都不應認為環境影響評估證書不是探礦許可證或採礦許可證的必要條件(sine qua non)。」她補充說:「所有執法人員都必須明確,就算他們認為這樣太過繁瑣,依照法律規定《礦產和礦物法》的條款也應當與《環境管理法》中關於採礦作業的條款一併解讀。一家中資公司]發放採礦許可證“完全是藐視法律。”

位於布拉瓦約的律師事務所Cheda and Cheda Associates的律師恩科西延齊爾·姆波富(Nkosiyenzile Mpofu)表示,蒙瓦里的判決將引發「地震式的影響」。姆波富表示:「這份判決其實意味著,不先從環境管理局取得環境影響評估證書,就無法獲得採礦權。這表示所有在取得環境影響評估證書之前就獲得採礦權或證書的採礦實體都必須註銷證書 此外,今後任何尚未獲得環境影響評估證書的採礦企業都無法取得採礦權。帶來了新的不確定性,投資者對法律執行和投資保護等因素對津巴布韋採礦環境帶來的不可預測性導致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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