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保終身追責給官員劃出施政紅線
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明確提出要建立領導幹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資源環境生態嚴重破壞的要記錄在案,實行終身追責,不得轉任重要職務或提拔使用,已經調離的也要問責...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具有長期性、隱蔽性和累積性,在責任劃分上不能單純的歸咎於一屆政府或幾名官員,前後幾屆政府和領導班子都有集體責任...從環境責任離任審計到環保責任追究終身制,從環保工作不力要被誡勉談話,到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後果要被追究領導責任,再到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要被依紀依法追究監管責任... “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的出台,從多個維度給官員在生態環保工作上劃定了“紅線”,既劍指對待環保工作的態度不端正,又瞄準了“法不責眾”的僥倖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