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拉多項目中環保人士的處境暨中國銀行的責任
⽶拉多(Mirador)礦業項⽬中環保⼈⼠的處境暨中國銀⾏的責任,2025年2月
孔多爾·米拉多山脈亞馬遜流域社區組織(CASCOMI) 在非政府組織拉丁美洲可持續(Latinoamérica Sustentable—LAS)的支持下,撰寫了這份報告《米拉多項目中環保人士的處境暨中國銀行的責任》(The Situa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DefendersandResponsibilities of the Chinese Banks inadors)。該報告涵蓋了厄瓜多爾科里安特公司(EcuaCorrienteS.A.—ECSA)在營運米拉多計畫(Mirador Mining Project)期間所引發的一系列系統性的、不規範的和非法的行為,以及這些行為給當地社區和環保人士所帶來的困境。該計畫已對維護人權和保護自然環境的個人及社會組織的安全、尊嚴和人格造成了不可逆的傷害,而這種傷害還將持續存在。本報告剖析了中國銀行為該計畫提供資金支持的責任,並建議對環保人士所受傷害予以賠償,同時也建議採取防治措施,避免中國銀行在未來計畫中再次造成類似傷害。
米拉多計畫由中鐵建銅冠投資有限公司(CRCC-Tongguan Investment Consortium)營運。該公司由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CRCC)和銅陵有色金屬集團控股有限公司(TNMG)這兩家中國國有公司組成,其在厄瓜多爾的子公司為科里安特公司(ECSA)。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為這家中國公司的米拉多項目提供多次貸款的中國銀行,包括:中國發展銀行( China Development Bank,)、中國銀行(Bank of China)、中國農業銀行(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中國進出口銀行(Export-Import Bank of China)、徽商銀行(Huishang Bank)、中國招財銀行(China Bank) Bank)及中國工商銀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等。根據國際準則和公司本身的指導方針及標準,中國的銀行本應以強制性義務和非強制性承諾的方式,承擔起評估、預防、減輕以及補救厄瓜多爾科里安特公司傷害環保人士的責任,但實際上,這些責任都未能履行。根據厄瓜多於2020年批准的《埃斯卡蘇協定》(Escazú Agreement),環保人士指保護和推動與環境相關人權發展的個人或集體。在本報告中,環保人士指的是這樣的人:參與保護自然環境行動;為世居族群群體爭取良好住房條件權、自由集會、組織和表達的權利、保護傳統和文化的權利;以及獲得自由、事先和知情的諮詢權利,以及其他世居族群所享有的權利。
本報告基於2024年3月至6月期間對當地社區的環保人士和人權捍衛者進行的21次訪談 [...]
本文首次將研究對象聚焦於中國銀行對環保人士應付之責任。中國銀行為全球性計畫提供資金支持時,其角色、環境及社會責任往往不為人所知。此報告有望激勵中國銀行履行其責任和承諾,避免此類貸款行為最終傷害到本應服務的人群。同時有望透過揭露的事實,促使中國銀行及其監管機構實行「零容忍」政策,防止其客戶在全球範圍內對環保人士進行打壓和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