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九部委企業可持續揭露基本準則較徵求意見稿六大變化
"財政部《企業可持續揭露準則》修改了哪些內容 | 郭沛源說ESG" 2024年12月20日
2024年是ESG資訊揭露“大年”,從2月開始到12月,關於ESG資訊揭露的標準、政策不斷出台。 12月17日,財政部、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與資訊化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金融監理總局聯合印發《企業可持續揭露準則—基本準則(試行)》(財會〔2024〕17號,以下簡稱《基本準則》)......
本文重點探討的是: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最終的版本有哪些重大變化...
第一、發文單位變化了。徵求意見稿是由財政部辦公室發出的,最終版本是由財政部等9部會共同印發。這是一個重大變化,說明文件內容是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等部會都認可的,這為《基本準則》將來成為通用準則打下基礎......
第三、對可持續資訊使用者的範圍和稱謂做了調整。徵求意見稿將「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定義為主要資訊使用者。最終版本則將「投資者、債權人」定義為可持續資訊的基本使用者。使用者的定義的範圍和稱謂都發生了變化,僅將與財務相關的使用者定義為基本使用者,包括政府和其他利益相關者都統稱為使用者...
第四、鼓勵獨立的永續發展報告鑑證(審驗)。這是最終版本新增的表述......三大交易所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及香港交易所的《ESG守則》都有報告審驗(驗證)的表述,但沒有用「鼓勵」一詞,《基本準則》的語氣相對來說要更積極一些。
第五、關於治理、策略、風險和機會管理這三大支柱的揭露,統一明確為:若有統一管理,則無須逐一議題做資訊揭露。在徵求意見稿中,只有治理、風險和機會管理兩大支柱允許這樣做,最終版本把戰略支柱也增加進來,表述為:企業針對可持續風險和機遇的管理和監督已經建立整體性戰略的,前項規定的內容可整合揭露,無須揭露單一議題的相關資訊......
第六、永續發展報告揭露的形式和時間......最終版本的表述為:企業應依照企業可持續揭露準則的要求編製可持續發展報告。字面上看,最終版本沒有特別強調“獨立”二字,但結合下文來看,不管是徵求意見稿還是最終版本,都提到“企業應在其官方網站或以其他方式公佈可持續發展報告” ,由此推測,許多企業還是會發佈單行本的可持續發展報告。至於時間,徵求意見稿的陳述為:可以與財務報表同時對外揭露,也可以依照監理機關的要求在規定日期之前單獨揭露。最終版本的表述為:(應)與財務報表同時對外揭露,監理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