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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2019年8月28日

《中國海外負責任投資快訊》第七期: 環境、社會、公司治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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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十年的企業責任實踐積累了強有力的商業案例,並逐步形成全球共識:一家企業長久的興盛與良好的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績效密切相關。 環境、社會和治理因素的內容不勝枚舉且並非一成不變,涵蓋從氣候變化、可持續的土地使用、資源短缺和污染,到人權和勞工標準、社區發展(包括土著人社區)、避稅等議題。

報告和披露是環境、社會和治理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助於投資人和公司更好地瞭解與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相關的風險和機遇,締結良好的投資關係並減少資本成本。 在各國和全球層面,參與公司可持續發展實踐的方法和工具,包括加強ESG披露等都在迅速發展。 除了全球報告倡議(GRI)和責任投資原則(PRI )等已獲得廣泛認可的現有的自願性倡議和報告框架,以及各大證券交易市場的ESG報告指南,最近世界各地在該領域的法律發展亦顯示了強制披露和問責的趨勢。

中國的ESG資訊披露框架大致由三部分構成:對污染物的強制披露要求、證券交易所的自願性指南和上市公司的自願性ESG 報告(年度財務和可持續報告)(聯合國環境署金融倡議等, 2019)。 近年發佈的《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2016年)和新修訂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2018年)等政策檔均彰顯了中國金融監管部門加強負責任投資和公司ESG績效的決心。 相關部門提出,到2020年所有上市公司將強制披露環境資訊。

儘管法律法規有了長足進步,領先的公司也已開始自願披露關鍵ESG資料,聯合國環境署金融倡議(UNEP-FI)的報告顯示, 由於衡量標準缺失,強制披露資料獲取受限以及公司ESG風險的內生性等諸多挑戰,中國ESG資料的品質不盡如人意。 滬深300公司中,僅28.9%披露了社會指標,反強迫勞動、負責任供應鏈管理、職場平等與多元等焦點問題的披露率極低。 本中心關於三個高風險行業打擊供應鏈強迫勞動問題的報告也有類似的發現。

克服進入新市場和獲得穩定增長的障礙——諸如暴力衝突,社區不滿和不可持續的能源、礦物、水和土壤等是關涉商業利益的核心問題,因此,促進貸款人,投資者和企業的ESG 實踐,包括加強披露對中國海外投資的意義重大。 業內領先機構發起的中國對外投資環境風險管理倡議(2017年)和「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 (GIP)(2018年)受到國際社會的一致好評, 人們越來越期望中國的金融機構和企業可以加速實現在海外投資和運營中對社會和環境可持續發展的承諾。

我們感謝紐約大學法學院的何宜倫(Aaron Halegua)和我們的同事周龍煒為本期快訊撰寫博客。 何宜倫介紹了近來在塞班島投資和運營的中國公司涉嫌剝削來自中國移民建築工的個案,並呼籲加強供應鏈頂端公司的問責;周龍煒指出三家涉事的中國公司分別為香港、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 這些公司應當採取嚴肅的行動,將加強ESG披露作為在環境和社會層面實現盡責(due diligence)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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