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usesaffiliationarrow-downarrow-leftarrow-rightarrow-upattack-typeburgerchevron-downchevron-leftchevron-rightchevron-upClock iconclosedeletedevelopment-povertydiscriminationdollardownloademailenvironmentexternal-linkfacebookfiltergenderglobegroupshealthC4067174-3DD9-4B9E-AD64-284FDAAE6338@1xinformation-outlineinformationinstagraminvestment-trade-globalisationissueslabourlanguagesShapeCombined Shapeline, chart, up, arrow, graphLinkedInlocationmap-pinminusnewsorganisationotheroverviewpluspreviewArtboard 185profilerefreshIconnewssearchsecurityPathStock downStock steadyStock uptagticktooltiptwitteruniversalityweb

內容有以下的語言版本: 简体中文

文章

2019年12月17日

作者:
國際河流(美國),
作者:
国际河流(美国),
作者:
国际河流(美国)

國際河流報告指世界最大的水電公司、尤其是中國公司的水壩項目未能達到社會和環境標準

[國際河流發表一份新報告]… 對世界各地正在開發中的水電項目進行了實地考察,並對企業管理層、政府機構、工人和當地社區進行了訪談… 根據現有政策和標準評估單個水電項目的環境和社會表現,並每個項目的所處的大背景進行更為詳細的分析討論,以突出水電公司在做出是否參與特定項目的決策過程中應該考慮的一些比較複雜並需要因地施策的具體因素…

主要研究結果:

•領軍企業必須在評估潛在項目時進行恰當的盡職

•總的來說,企業缺乏足夠的盡職調查程序,來指引是否應該參與新項目開發的決策

•大多數水電企業主要關注在項目建設期間保持工程進度,導致不受重視的社會和環境目標受損

•公司政策遠未達到公認的國際標準

•同樣,關鍵文件的披露仍然薄弱,且低於國際標準

•由於公司條例和水電行業指南通常不被視為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如果東道國的法律規定有更高的環境和社會標準,公司將會相應的在要求的高標准上更有力地遵守和執行相關措施

•在國家法律不充分或不易執行的情況下,我們沒有發現公司成功堅持要求政府接受和適用公司自己(更高)的可持續承諾。

•通過EPC(設計採購施工總承包)合同參與項目的公司往往會推卸自身對項目環境和社會影響方面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