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工商企業人權監管對於更好地保護全球的工人及其社區至關重要。聯合國在這一領域發揮了領導作用,最顯著的成果是製定了《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s),該指導原則於2011年發布,為國家和公司防止、應對及補救商業運營中發生的侵犯人權行為提供了一套指導方針。為支持此指導原則的實施,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設立了人權與跨國公司和其他工商企業議題工作小組,通常稱為「工商業與人權工作小組」。該工作小組“由五位獨立專家組成…任期三年”,其任務授權在2014年、2017年和2020年獲續期。
2014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進一步採取措施,推動制定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書,以規範跨國公司和其他工商企業的活動。為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立了一個不限成員名額的政府間工作小組(IGWG),由厄瓜多擔任主席。該工作小組每年10月在日內瓦召開會議,協商起草該法律文本。
根據《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公司有責任實施人權盡責。目前,世界各國(尤其是歐洲國家)在要求企業開展人權和環境盡責管理方面的勢頭日益增強,從法國的《公司盡責義務法》,到2021年德國和挪威通過的新法律,再到歐盟的《企業可持續盡責指令》,均體現了這一趨勢。主要投資者和大型公司也公開表示支持此類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