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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文章

2023年3月30日

作者:
Amanda Romero, Business & Human Rights Resource Centre (in collaboration with the Collective Rights team at CAJAR)

哥倫比亞塞雷洪煤礦:社區獲司法救濟和賠償成奢望

Mina de carbón El Cerrejón, Guajira, Colombia

阿曼達·羅梅羅(Amanda Romero),企業責任資源中心(與哥倫比亞人權組織CAJAR的集體權利團隊合作撰寫)

塞雷洪(Cerrejón)是南美洲最大的露天煤礦。 20年來,關於該礦場涉及嚴重人權侵害事件的報導屢見不鮮。相關指控包括該礦場侵犯居民的住房、用水,以及享有安全、健康的環境等權利,對當地婦女、瓦尤族(Wayúu)土著人民、Tabaco地區的非裔哥倫比亞人以及瓜希拉省(La Guajira)農民造成直接影響。 2020年,至少6名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和4名工商業與人權工作組專家發布聲明,表示“(該煤礦)對哥倫比亞大量土著人民的健康和當地環境造成嚴重影響”,呼籲政府暫停該礦場的部分開採活動。

本文介紹了當地社區就其所遭受損害尋求救濟的艱難歷程。他們的經歷不僅展現出邊緣社區在維權過程中面臨的與跨國公司(這裡指嘉能可(Glencore)、英美資源集團(Anglo American)和必和必拓(BHP))之間巨大的權力和信息不對稱,還表明進一步規範跨國企業行為的必要性。面對這種情況,強制性人權盡責立法和具有約束力的公約也許可以提供一些答案。

哥倫比亞法院雖然在多個判決中確認塞雷洪煤業公司(Carbones del Cerrejón)在其經營中存在違法行為,但卻一直未能對其三大跨國公司股東進行製裁。在每一個案件中,這些公司均辯稱其只是該煤礦的“小股東”,對該礦場的運營沒有控制權,因此不承擔法律責任。然而,塞雷洪煤業的一份可持續性報告中說,“我們沒有小股東”。據稱,2022年必和必拓和英美資源集團在沒有對其人權侵害行為進行充分說明和處置的情況下將股份賣給了另一股東嘉能可。

唯一提到必和必拓、英美資源和嘉能可的是憲法法院的一項判決(2019年T-614號),其要求塞雷洪煤業將這一確認煤礦開採活動對當地社區造成不利健康影響的判決翻譯成英文,並發送給以上三家公司。判決還提到,這些公司作為第三方,可以自由考慮是否要採取除判決規定外的額外措施。社區居民及其律師指出,即使在收到判決書後,這些公司也並沒有採取任何額外措施。相反,塞雷洪煤業向哥倫比亞憲法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推翻該判決。

憲法法院隨後針對該上訴的決定(2016年T-704號)是迄今為止社區拿到的最接近正義的判決。判決指出,該礦場將對這個近一半人口為少數民族的區域帶來重要影響,如果公司不能保證社區享有協商權和自由、事先知情同意權等基本權利,就不能繼續開展和擴大其業務。截至2023年,公司尚未與所有瓜希拉省的社區開展協商,而且有居民抱怨公司存在拖延協商、不公對待,以及缺乏相關權利保障機制的情況。

除了母公司的責任問題,塞雷洪煤業甚至對判決中針對其本身的要求也沒有遵守或有效執行,這意味著受影響社區仍然無法獲得救濟。這些判決中的司法救濟措施與公司所造成的傷害並不相稱,因為這些措施無法補救由採礦活動造成的不可挽回或持續累積的損害。這些司法救濟也未能對社區提供充分賠償或促使公司採取預防措施。因此,侵害行為有增無減,企業有罪不罰的現象持續存在。

除了法律行動外,現有的自願或非司法機制也未能有效回應這些公司的人權侵害問題。有受害者曾向經合組織的國家聯絡點求助,結果卻令人失望。

更有甚者,2021年,嘉能可毫不猶豫地向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提起針對哥倫比亞的仲裁,因為哥倫比亞憲法法院於2017年做出了有利於瓦尤族土著人民(Wayúu)的判決(參見SU 698-17號判決,確認由於公司活動造成布魯諾河(Bruno stream)改道,威脅並侵犯了人們的水權、健康權和糧食主權;以及相關裁定,Auto 523-19號和Auto 100-22號)。該案核心問題是嘉能可公司讓布魯諾河改道注入為La Puente採礦項目所用的人工水道,而布魯諾河是當地居民在嚴重缺水時期的重要水源。英美資源集團和必和必拓公司也向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提起仲裁,但在向嘉能可出售股份後撤回。目前,嘉能可在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還有一個案件正在審理中,關於該公司旗下Prodeco公司在塞薩爾省的活動。

受害者律師在布魯諾河案中還使用了美洲人權委員會的預防措施機制,但其主張均未得到支持,他們希望重新申請。儘管如此,美洲人權委員會的經濟、社會、文化和環境權利特別報告員在最近訪問瓜希拉省時警告說,該地區的環境和經社文權利保障狀況亟須關注,並強調缺乏企業問責機制是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如果該案能在美洲人權機制層面取得進展,那麼對於那些在國內法院和非司法程序中均未得到公正對待的社區來說,該案可能會成為一盞希望之燈——特別是如果美洲人權委員會作出判決確認這些跨國公司都負有責任。

瓜希拉省受影響居民為伸張正義所經歷的長期鬥爭反映了全球許多處境類似的社區所面臨的共同挑戰,彰顯在跨國公司母國和東道國製定強制盡責義務法的必要性。同時,如果有一個具有約束力的工商業和人權公約作為補充,我們可以更有效地進行企業問責。該公約應以受害者為中心,在法律訴訟中把舉證責任轉移給被告,並優先考慮非歧視和平等原則。這樣強有力的法律框架是土著人民、非裔哥倫比亞人和其他飽受企業侵害的農村居民獲得司法正義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