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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文章

2018年4月19日

作者:
Vicky Bowman, Myanmar Centre for Responsible Business,
作者:
缅甸企业责任中心,薇姬•鲍曼,
作者:
緬甸企業責任中心,薇姬•鮑曼

在緬甸盡責投資:來自緬甸企業責任中心的實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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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企業責任中心自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於積極與中國公司溝通。我們將機構宣傳冊譯成中文,並通過中國使館和在華的諮詢公司與中國公司聯繫。認識到語言是溝通的一個障礙,中心設法招募了會說中文的工作人員。然而,另一障礙是中國企業的文化和等級制度,以及缺乏與緬甸企業責任中心這樣的組織接洽的信心。儘管如此,我們仍然與不少在緬甸投資的中國公司建立了聯繫,一些公司參加了我們組織的研討會。我們在與公司的會談中,通常會提出兩條建議:一是更好地溝通,二是參考國際標準。

我們鼓勵公司了解和接觸利益攸關方,即使其中一些人看似懷有敵意。敵對的原因之一是缺少對話——導致信息不對稱,進一步加深誤解和敵對情緒。這些問題只有通過開誠佈公的對話和信息共享才能解決。社區組織和他們的合作方也有責任為社區提供培訓,使其了解如何與中國公司接觸。例如,在某本地社區與公司首次接觸的會議中,中國公司要求與會的民間社會代表不能超過7人,但出席的人數卻有15人,導致雙方建立聯繫的努力在起步階段即告失敗。

第二條建議是包括中國在內的所有公司不能簡單地將“遵守當地法律”當作盾牌,特別是在公司未必能時刻完全遵照這一要求的情況下。在緬甸,遵守法律殊非易事。首先,緬甸在如健康安全和環境等諸多領域立法尚屬空白。再者,即使有相關法律,許多設計不盡合理,執行不力,且缺少公眾溝通。依賴“當地法律”對包括中國投資者在內的所有投資者而言是一個風險。這無法讓社區、僱員和商業夥伴等利益攸關方滿意。投資者的目標應該是將國際良好實踐融入到商業運營中去。

最後,對公關能力較強的中國公司,我們還有一條建議,鼓勵其參與法律和政策的改革進程,分享中國的成功經驗和可以藉鑑的教訓。這一行動最好納入例如國際金融公司的 水電戰略環境評估 這樣更廣泛而有建設性的討論中,避免其被視為公司為自身利益的遊說。中國的工業化歷程為緬甸提供了很多值得學習的經驗。開放和專業的討論有利於構建更好的投資政策和法律框架。這恰是所有利益攸關方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