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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文章

2014年12月1日

作者:
Eniko Horvath, Business & Human Rights Resource Centre,
作者:
Eniko Horvath(譯:周學謙), 企業與人權資源中心,
作者:
Eniko Horvath(译:周学谦), 企业与人权资源中心

論壇第一天:與會者普遍認同須要加強受害者對補救(救濟)的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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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論壇首天會議(全球最大的工商企業與人權會議)上,受害者及人權工作者對有效補救(救濟)方法的強烈訴求不絕於耳。儘管各界認同各政府及商業機構對這些訴求的回覆,但要求進一步改善的聲音應該繼續會在整個會議上迴響。

正如在討論《聯合國指導原則》第三支柱(補救(救濟))的會議上所言,與工商企業有關的人權受害者在取得補救(救濟)的路上正面對極大障礙。東道國家通常沒有獨立的司法機關幫助受害者,或受害者只能有限地尋找法庭協助。這種情況在美國Kiobel v. Shell判決後更顯嚴竣,因為判決限制了約定域外索賠的可能性。正如企業與人權資源中心Sif Thorgeirsson所評:「在Kiobel判決的同一時間,美國法院正處理19項外國企業侵權的案件;而在Kiobel判決後,美國法院只處理過一宗外國企業侵權的申請。 」

原住民團體在首天會議上提出的很多例子都證明企業的申訴機制及國家的保障系統皆無法保護在地社區。秘魯原住民團體領袖Aurelio Chino談及PlusPetrol公司在沒有徵詢他們意見下佔用土地及污染食水,而當地居民卻沒有得到任何公平的賠償。當地團體認為PlusPetrol公司的賠償並不足夠,但PlusPetrol則聲稱他們正「嘗試與當地社區重展對話」。 Aurelio對他們現在取得的成果感到失望:「我們厭倦了直接要求政府對我們負責,而這正是我們來到聯合國的原因。」

會議亦同時提醒與會者防止侵權行為是非常重要,因為某些損失是不能彌補。 「他們永遠都不能補償我孩子失去的父親還給他們。」一名危地馬拉原住民勇敢地分享她的故事。 「我們經常聽到企業會帶來發展機會,但其實我們最大的問題正是這些國際大企業。」她補充道。這些帶來改變的計劃需要真正的諮詢──正如一名馬來西亞的原住民所言,我們需要雙向對話而非單向獨白──和嚴謹的人權評估把所有受影響的利益相關者都包括在內,同時反對這些計劃的人士亦不應受壓迫。

在討論柬埔寨和菲律賓案例的研討會上,地方團體代表分別敘述了他們如何在Hidrosogamoso水壩及Tamp​​akan金銅礦的負面影響下掙扎求存。歐洲議會議員Richard Howitt提到這些案例中潔淨能源分佈的不均,而很多時候相關企業和政府的資金規模令在地團體更難取得補救(救濟)。

我們在一些領域上看見司法補救(救濟)的潛在進展,包括瑞士及法國關於治外法權的法案。至於非司法補救(救濟),巴西人權組織Conectas的Caio Borges分享了巴西非政府組織關於使用行政機制解決有關環保的紛爭及遊說巴西發展銀行使用更有效的申訴機制的經驗。同時,阿迪達(Adidas)全新的投訴機制正是企業為本的補救(救濟)機制的示範。至於有關國家履行的責任,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工作組有關國家行動計劃的最新指導文件亦強調國家整合工商企業與人權的補救(救濟)方法的重要性。

這些例子提供了倡議者一些思考空間,但同時繼續關注受侵害者的訴求,以改善工商企業與人權的補救(救濟)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