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
中國: 新規定允許執法單位從網絡平台收集個人電子數據作刑事證據,引起民眾關注
"…日前,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下發《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網頁、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貼吧、網盤等網絡平台發布的信息屬於電子數據,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電子數據。這意味著,手機短信、朋友圈中的內容將能作為刑事案件證據,因而引起普通民眾的廣泛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