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電回應有關印尼佳蒂格德大壩項目(Jatigede Dam)賠償及搬遷問題
…佳蒂格德大壩項目業主是印尼政府公共工程部。合同採用FIDIC條款單價合同模式。根據印尼業主方要求,該項目由中國水電(SINOHYDRO) 與CIC(印尼四大國有公司WIKA、WASKITA、HK、PP聯營體)組成鬆散聯合體共同作為承包商,並分別負責各自範圍的工程及其管理…
我 公司在該項目中僅承擔工程施工義務,項目開發過程中的賠償及搬遷均由項目業主印尼政府公共工程部負責在佳蒂格德大壩項目合同中規定,所有的建設用地許可、 當地政府許可、開發許可、環保許可、當地社區許可、施工場地的申請和徵用、進場道路的申請和徵用、水源的申請和徵用等均為印尼政府公共工程部的合同義務。 我公司僅負責按照合同招投標文件、公共工程部提供的開發規劃設計圖紙在移交場地範圍內進行建設施工。對於郵件轉述報告中所提到的水壩項目的賠償及搬遷問 題,屬於公共工程部的義務範疇,相關處理情況我公司無從得知,也沒有任何話語權。
…我公司對項目環境保護非常重視…項目在可行性研究和規劃 設計階段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隨後開工後兩個月得到了印尼政府的批准…項目的環境保護主要是以這個批准的環評報告來指導項目的相關工作。我公司對本項目施 工環保工作非常重視,具體防控主要包括粉塵控制、廢棄物處理、振動和噪音控制、水土保持、植被恢復和水源保護等…
另外,郵件中所提到的佳蒂格德水電站是大壩項目的後續工程,目前由於融資協議未簽訂,合同未正式生效,項目還沒有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