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氣候權利國際組織繼續揭露哈馬黑拉島鎳礦開採涉及的人權與環境侵害行爲;內附企業回應與未回應
Courtesy of Climate Rights International. © Garry Lotulung
2024年1月,氣候權利國際組織(CRI)發佈了其先前報告《鎳的開採:印尼鎳工業的人權與氣候代價》的最新版。詳見此前報告的頁面。本次更新重新評估了位於哈馬黑拉島(Halmahera)的印尼韋達灣工業園區(IWIP)的環境、氣候及人權影響。該園區 是一個耗資數十億美元的大型一體化鎳冶煉超級工廠。
在兩份報告發布之間,氣候權利國際組織對哈馬黑拉島居民進行了後續訪談,以確定印尼政府或當地企業是否採取措施應對環境和人權危機,或是否爲失去土地和財產的居民提供了足夠的補償。訪談結果與非政府組織及媒體的進一步報道表明,園區附近的社區仍在遭受工業採礦和礦物加工帶來的嚴重環境和人權影響。
在哈馬黑拉島的調研期間,氣候權利國際組織致函19家電動汽車製造商,要求其提供有關礦產供應鏈轉型對氣候、人權及環境的影響的文件,並說明盡職調查的實踐情況。組織也致函特斯拉公司(Tesla)、福特汽車公司(Ford)和大衆汽車集團(Volkswagen),據稱這些企業從印尼采購鎳礦,其中包括在維達灣工業園區開展大型鎳礦業務的公司。福特和大衆汽車以書面形式作出回應,相關文件可參閱氣候權利國際組織的新聞稿。特斯拉雖未書面回覆,但已與該組織展開對話,並向企業責任資源中心作出回應。
2024年4月至5月間,氣候權利國際組織向另外十六家電動汽車企業發出函件。只有通用汽車公司(General Motors)、梅賽德斯-奔馳集團(Mercedes-Benz)、寶馬集團(BMW Group)和雷諾集團(Renault)作出了回應。蔚來汽車(Nio)在氣候權利國際組織的新聞稿發佈後作出了回應,相關回應可在此查閱。
企業責任資源中心邀請相關企業就指控作出回應,包括其他未回覆氣候權利國際組織的電動汽車公司——比亞迪(BYD)、廣州汽車集團(GAC Motor)、吉利汽車(Geely)、本田汽車(Honda)、起亞汽車(Kia)、蔚來汽車(Nio)、日產汽車(Nissan)、上汽集團(SAIC Motor)、斯泰蘭蒂斯集團(Stellantis)、斯巴魯公司(Subaru)以及沃爾沃集團(Volvo)。其中僅有沃爾沃集團、本田汽車和斯泰蘭蒂斯集團作出了回應,相關回復鏈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