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Meta與抖音(海外版)被認定違反《數字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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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公司因舉報非法內容機制“效率低下”,被認定違反歐盟法律
歐盟委員會初步認定,“臉書”(Facebook)和“照片牆”(Instagram)在使用者舉報非法內容(包括兒童性虐待和恐怖主義內容)的流程上設置了不必要的步驟。
歐盟委員會表示,市值1.8萬億美元的加州元宇宙公司(Meta,運營臉書和照片牆)未為用戶提供便捷的投訴或舉報機制。兩大平台在舉報機制中使用了被稱為“黑暗模式”的欺騙式設計,使用戶感到困惑或被勸退,從而違反了《數字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下的義務。Meta否認違反該法規。
委員會稱:“就Meta而言,臉書和照片牆都未提供用戶友好且易於訪問的‘通知與行動’機制。因此,使用者很難舉報非法內容,如兒童性虐待和恐怖主義內容。”
一名歐盟高級官員指出,本案不僅涉及非法內容,還涉及言論自由,以及“過度內容審核”問題。此前臉書曾因對巴勒斯坦等議題實施“暗中封禁”而遭到指控,即通過演算法壓制相關使用者內容。
現行投訴機制對用戶而言“過於複雜”,不僅導致效率過低,還降低了用戶主動舉報的意願。
活動人士持續質疑Meta產品的安全性。上月,一名該公司內部舉報人阿圖羅·貝哈爾(Arturo Béjar)發佈研究稱,大部分照片牆新推出的安全工具效果不佳,13歲以下兒童在照片牆上並不安全。
Meta駁斥了該報告的結論,稱父母可使用健全的控制工具。該公司自2024年9月起,在照片牆推行強制青少年帳戶制度,並計畫採用類似PG-13電影分級系統,強化家長對未成年人的使用管控。
委員會還指出,Meta對內容遭封禁或帳號被停用的用戶設置了重重障礙。其發現申訴機制似乎不允許用戶提供說明或證據佐證申訴,嚴重削弱了機制效力。
此外,委員會初步認定Meta與抖音(海外版)(TikTok)未履行向研究人員提供充足公共資料的義務,研究人員通常只能獲得部分或不可靠的資料。委員會稱:“根據《數字服務法》,允許研究人員訪問平台資料是確保透明度的義務,有助於公眾監督平台對身體與心理健康的潛在影響。”
Meta發言人表示:“我們不同意任何關於我們違反《數字服務法》的說法,並將繼續與歐盟委員會協商。在歐盟,自《數字服務法》生效以來,我們已對內容舉報選項、上訴流程及資料訪問工具進行改進,相信這些措施符合歐盟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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