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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与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问题工作组
人权理事会在第十七次会议上,通过其第A/HRC/17/4号决议,决定设立一个人权与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业企业问题工作组,该工作组由五名独立专家按均衡地域代表原则组成,任期三年。[本文件载述了该工作组的任务,包括举办工商业和人权论坛]...工作组成员: 迈克尔·阿多先生、亚历山德拉·瓜柯塔女士、玛格丽特·容克女士 - 主席、溥万·塞尔瓦内森先生
帕维尔·苏尔彦德西加先生。工作组成员于2011年11月1日正式接手他们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