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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以下的语言版本: English, 繁體中文

文章

2023年6月17日

作者:
Kamau Muthoni, Nation (Kenya)

肯尼亚: 最高法院裁定,政府无需披露中资“标准轨距铁路”的合同内容

[翻译由企业责任资源中心提供]

“最高法院为与中国达成的标准轨距铁路协议开出‘无罪证明’”,2023年6月17日

最高法院判定,政府合法取得“标准轨距铁路”(Standard Gauge Railway,SGR)所有权。

周五,对于中肯两国的交易是否公开公示这一争议点,最高法院最终作出裁决,五名法官组成的法庭一致同意政府和公众通过议会参与了这一交易。

同时,副首席法官Philomena Mwilu、Mohammed Ibrahim、Smokin Wanjala、Njoki Ndung'u和William Ouko认为,采购过程是按照政府间合同的流程进行的,不需要适用2005年通过的《公共采购和处置法》(Public Procurement Disposal Act)。

由副首席法官Mwilu领导的法庭指出:“只要程序符合规定,公民对所进行的采购是否同意或满意就仅仅是一种主观看法。与所有民主制度一样,人民代表或公共利益的概念类似于‘九头蛇’,难以赋予其确切的定义,因为永远不可能从民众中获得一致的观点。”[...]

实际上,[最高]法院驳回了上诉法院法官Koome, Kairu和Mohammed做出的裁决。他们曾谴责该项目缺乏公众参与。[…]五位最高院法官表示,标准轨距铁路项目并不是第一个政府干预并进行政府间直接采购的项目。

[…]

因上诉法院判定肯尼亚铁路公司(Kenya Railways)未对该项目进行招投标,该公司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认定,肯尼亚铁路公司物色了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China Road and Bridge Corporation,CRBC),并未对项目进行竞标。

在物色中国路桥公司之后,还发现这一数十亿美元项目的合同是在中国进出口银行(China’s Exim Bank)同意提供资金之前签订的。上诉法院的质疑还包括,中国路桥公司已被世界银行禁止开展项目。

2020年6月19日,首席法官Kairu和Jamila一致认为,肯尼亚铁路公司违反了采购法和《宪法》。因为根据肯尼亚和中国签订的谅解备忘录,如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获得批准,那么中国路桥可以签约执行。“因此,无论项目的资金来源如何,实施主体都将是中国路桥公司。换言之,虽然当时还不清楚项目的资金来源,但非常清楚的是,一旦资金到位(无论如何实现),项目都将由中国路桥公司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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