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文章:中資公司參與投資的玻利維亞鋰項目缺乏有效的政府監管,可能威脅土著居民社區和環境
(翻譯由企業責任資源中心提供)
《香港CBC財團在烏尤尼鹽湖開採鋰項目的合同》拉美可持續發展組織 2025年4月3日
香港CBC財團由寧德時代(Contemporary Amperex Technology Co.Ltd.,簡稱CATL)、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Guangdong Brunp Recycling Technology Co.Ltd.,簡稱BRUNP)、洛陽欒川鉬業集團有限公司(CMOC)共同組成。該財團與玻利維亞政府簽訂了建設和運營兩座直接提鋰(DEL,一種提取鋰礦的技術)和碳酸鋰工廠的合同。該合同於2024年12月提交至國會,目前仍在審議中。
玻利維亞的多個利益相關方批評該合同與保護當地社區和環境的國家法律不符。
合同忽略了土著社區的「自由、事先與知情同意」(FPIC)權,而根據國家與國際法規,這是一個關鍵和強制性的要素。
2024年,玻利維亞國家鋰業公司(YLB)在當地開發了新的礦井。此事的受益方為為香港CBC財團,引發社區關切。
諾爾利佩斯省土著居民社區聯合中心(CUPCONL)表示反對該合同,指出其侵犯了憲法規定的「事前協商權」。
缺乏事先知情同意環節,也意味著該合同不符合《中國礦產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南》(第二版,2022年)的規定。
有觀點指出,該地區本就是受全球氣候變化影響最大的地區之一,該合同的簽訂可能會對水資源的可持續性造成影響。
該項目對鹽鹵和淡水的總體需求,比目前玻利維亞最大露天礦——聖克裡斯托瓦爾礦——高出30%。
此外,該項目還可能導致化石水資源的大規模開發,而這些水資源對該流域生命至關重要。
朱比利基金會(Jubilee Foundation)研究員赫克托·科爾多瓦(Hector Córdova)質疑稱,該合同未說明公司將採用何種技術提取碳酸鋰,因此,兩座工廠將產生的廢物類型和數量、及其對環境的影響仍是未知數。
此外,該項目也未進行環境影響評估(EIAS),這違反了玻利維亞《環境法》第1333號及中國的盡職調查指南。
中國的能源轉型不能以犧牲玻利維亞的基本權利和自然資源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