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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文章

2022年12月15日

作者:
Elena Macomber & Elodie Aba, Business & Human Rights Resource Centre

聯合國氣候大會結果喜憂參半 訴訟和立法可推動氣候正義和公正轉型

2022年11月舉辦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7次締約方大會結果喜憂參半。一項突破性成果是大會同意為受氣候危機影響的貧弱國家設立「損失與損害」基金。然而,很多參會代表對大會在削減二氧化碳排放和化石燃料使用方面缺乏進展感到不滿。多邊外交對阻止氣候變化當然至關重要,但我們還需要各國政府和企業採取更多樣的措施來實現減排。 法律改革,以及關於氣候變化和公正轉型的訴訟,可為應對氣候變化提供重要支持。

訴訟是受影響社區倡導氣候正義的重要工具

2015年以來,全球範圍內氣候訴訟的數量翻了一倍多,達到2000多起。雖然無法盡如人意氣候訴訟仍是受影響居民和社區確保政府和公司採取行動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工具。氣候訴訟可以作為連接國際承諾和國內實施之間的橋梁,推動相關氣候變化應對措施,並可用來在大公司總部所在法域對其進行環境追責。這類訴訟在世界各地興起,為我們帶來希望。如不遵守公約減排目標和自願准則,我們可以追究公司在氣候變化方面的法律責任。例如,2021年荷蘭法院根據《荷蘭民法典》中國家對荷蘭公民應負注意義務的規定,判令荷蘭皇家殼牌石油公司在2030年前減少45%的碳排放。這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

很多來自全球南方國家的個人對公司提起訴訟,主張公司的活動造成氣候變化。2022年7月,印度尼西亞漁民以瑞士霍爾希姆公司(Holcim)排放二氧化碳導致海平面上升為由對其提起訴訟。2015年,一位秘魯農民對德國萊茵集團(RWE)提起訴訟,稱該公司的活動導致氣溫上升,對該農民的土地造成威脅。一地區法院確認受理該案,並於2022年5月前往原告居住地進行調查。

「公正轉型」訴訟:新能源轉型應以人權為中心

基於向零碳經濟轉型的目標,全球對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投資和對相關技術所需礦產的需求急劇增長。然而,可再生能源綠色轉型關鍵礦產行業有可能重蹈傳統採掘業(包括化石燃料行業)侵犯人權之覆撤。針對這種情況,近來新出現一類案件,通常由土著人民和受影響社區提起,從人權的角度論證從化石燃料向淨零排放轉型過程中的利益和負擔分配問題,這類案件又被稱為「公正轉型訴訟」。

這類訴訟的例子包括薩米族人(Sámi)通過訴訟關閉了挪威一個風電場項目,原告認為該項目將侵佔他們的牧場,並侵犯了《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7條所保障的文化權利。2021年,挪威最高法院以此為由判令當地政府對該項目頒發的許可無效。在墨西哥,伊達爾戈聯合鎮(Unión Hidalgo)居民針對法國電力集團的風能項目對該公司提起訴訟,法院以社區咨商不充分為由判令取消該公司的項目合同。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受影響社區居民針對當地最大的圖爾卡納湖(Lake Turkana)風力發電項目提起訴訟,指該公司在沒有社區參與的情況下拿到15萬英畝土地的租約。法院指出,「土地分配過程未遵守相關法律和憲法程序」,判令重啓社區協商流程。

因此,目前方興未艾的「公正轉型」 訴訟並非反對採取氣候行動,而是為了確保在能源轉型過程中以人權為中心。

制定立法框架

各方也在積極採取行動,推動相關立法,確保相關法律法規優先考慮和保護受可再生能源價值鏈(從採礦到可再生能源設施)影響的工人和社群的人權。在全球南方,值得注意的重大立法進展包括:塞拉利昂近期一項法律規定,公司在開始採礦作業前必須徵得社區同意,且婦女平等享有土地權。在肯尼亞,2016年的一項法律規定,為防止腐敗,政府出售土地前需徵得社區同意。反對圖爾卡納湖風電項目的活動人士就使用了這一法律規定。

強制性人權盡責立法是應對氣候變化的另一法律策略。民間組織和地方當局在針對法國道達爾公司的氣候變化訴訟中就使用了法國的《企業盡責義務法》。鑒於歐盟目前正在討論制定盡責指令,活動人士強調需要將氣候盡責納入該框架。

總而言之,在全世界應對氣候變化和推動可再生能源公正轉型的過程中,訴訟和國內/地區性立法可以為地方和國家行為主體主張及保護人權提供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