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加入國家港口措施協定,承諾進一步打擊非法捕撈,保護海洋漁業資源
《打擊非法捕撈,中國宣布加入港口國措施協定,國內將同步修法》南方都市報,2025年4月16日
4月16日,農業農村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中國正式加入《關於預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報告、不管制捕魚的港口國措施協定》。
聯合國糧農組織官網顯示,《協定》設定了一系列最低標准,當外國船只尋求進入港口或停泊在港口時,港口國可對這些標准加以應用。通過執行規定的程序以驗證 這些船只是否參與非法、不報告、不管制捕魚並開展其他檢驗和執法措施,可阻止通過非法、不報告、不管制捕撈作業捕獲的魚品進入國內、國際市場 ……
加入《協定》後,從中國港口上岸的或者進港的漁船要按照《協定》規定的措施實施監管。
…… 具體抽檢和處置舉措。一是抽檢進港船舶。按比例對允許進港的涉漁外籍船舶進行抽檢 …… 二是開展嚴格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船舶所有相關區域、漁獲物、漁具、設備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 三是處置違規船舶。對擅自進入中國港口的涉漁外籍船舶進行處罰,並責令其離開或者將其驅逐。
為配合《協定》實施,中國正推進修改《漁業法》 …… 2024年10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修訂草案)》…… 充分考慮了《協定》的有關要求,增加了與《協定》相銜接的內容,為依法采取港口國措施提供了法律支撐和保障。
一是外國籍漁業船舶以及裝載漁獲物的相關船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裝卸漁獲物,應當經國務院批准的港口停泊,並按有關規定接受口岸檢疫、檢查。二是 …… 被認定為從事非法捕撈活動的外國籍船舶,不得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三是 …… 被認定為從事非法捕撈活動的外國籍漁業船舶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的,可以沒收其漁獲物、違法所得和漁具,並處罰款,責令其離開或者將其驅逐。